公安局原副局长入股色情场所被判刑 权力滥用终受惩
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,被指控在其担任派出所所长、分局副局长期间,利用职权为走私冻品活动、赌博场所提供庇护并通风报信,同时入股色情场所参与分红,累计收受贿赂174万元。2026年1月8日,双江法院一审判决梅某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。
梅某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任派出所所长期间。2015年,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圈内派出所所长时,为不法分子走私冻品提供庇护,一年内分8次收受贿款68万元。2020年至2023年8月,梅某在担任临沧市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,明知周某甲在辖区实施组织卖淫嫖娼行为而不深挖彻查,并入股参与分红,多次收受周某甲送予的现金共计76万元。
2016年,梅某曾主动上缴纪委5万元,但未如实说明其收受财物的具体情况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其目的是掩盖更大的犯罪事实,因此对辩护人认为这5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金额的意见不予采纳。
从2015年至2024年,梅某先后担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圈内派出所所长、凤翔派出所所长、临翔分局副局长。2024年10月4日,梅某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通知到市公安局执行禁闭。同年10月9日,临翔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梅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。留置期间,梅某如实供述了其收受周某甲贿赂的犯罪事实,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。梅某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76.078万元。
公诉机关指控称,2015年至2024年,梅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马某、周某甲、陈某、赵某甲、刘某丙等人在走私冻品、经营性服务场所查处、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,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174万元,构成受贿罪。此外,梅某还因明知周某甲团伙开设赌场而故意不履行查禁职责,不对周某甲团伙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,并向周某甲泄露清查行动的情况,帮助其逃避打击,构成徇私枉法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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